不少勞工朋友都以為只要是「非工作因素」受傷住院,就無法請領勞保傷病給付,但其實勞保傷病給付除了「職災傷病給付」外,還有一項給付叫做「普通傷病給付」。

只要勞保被保險人因「普通傷害」或「普通疾病」住院,導致不能工作薪資受損,且正在治療中,在住院的第4日起至出院日止,就可請領普通傷害補助費或普通疾病補助費。

 
普通傷病與職業傷病補助內容不同的地方在於,普通傷病僅補助「住院治療期間」,而職業傷病則是連門診治療期間也可請領給付。換句話說,申請普通傷病補償費者,門診費用以及在家療養的期間,並沒有辦法請領給付。
 
 
申請要件:住院治療中、不能工作、未取得原有薪資
 
如果被保險人因傷害或疾病住院治療,不能工作,以致未能領取原有薪資者,則自不能工作之第4日起,可請領普通傷病補助費。換句話說,「住院治療中」、「不能工作」以及「未取得原有薪資」是申請傷病給付的三大要件。
 
 
Q:多次住院,但沒有一次住到四天,一樣可請領普通傷病給付嗎?
A:可以,因同一傷病住院治療,可以合併總天數申請。
 
Q:因普通傷病住院,但請特休、補休,仍可申請給付嗎?
A:可以,仍可申請傷病給付,且除了特休、補休外,彈休、排休等也都算是未取得原有薪資性質,因此都可以申請傷病給付。
 
Q:如果因為安胎需要住院,也能申請傷病給付嗎?
A:可以,現在不管在醫院還是在診所安胎,只要住院4天以上,不能工作,未能取得原有薪資,都可以跟勞保局申請傷病給付。 
 
Q:如何申請傷病給付?
A:請領傷病給付者,需要準備勞工保險傷病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、傷病診斷書正本、領薪紀錄、出勤及請假紀錄等相關文件,向勞保局提出申請。若是欲申請職災傷病給付者,則需另檢附上下班、公出途中發生事故而致傷害證明書。
 
傷病給付申請書可以到這裡下載:https://www.bli.gov.tw/0103229.html
 
特別注意的是,領取傷病給付的有效期間為五年,如果被保險人自得請領之日起,五年內沒有提出申請,之後就不得再請求給付。而補償金除了可以每半個月分次請領,申請人也可以在傷病痊癒後一次請領,不過請求給付的有效期間都一樣是五年。
 
(Photo via 勞工保險局FB